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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执行《条例》情况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

曾庆红在中组部《条例》检查组汇报会上强调
2000-09-14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、书记处书记、中央组织部部长曾庆红昨天在中央组织部召开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》执行情况检查组汇报会上强调,各级党委(党组)和组织(人事)部门要从实现“三个代表”要求的高度,充分认识贯彻执行《条例》的重要性,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,加强对执行《条例》情况的监督检查,严肃查处违反《条例》的行为,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。

曾庆红指出,《条例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法规。《条例》颁布实施五年来,各级党委(党组)和组织(人事)部门认真贯彻执行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但也要看到,一些地方和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,违反《条例》的现象时有发生,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,有的甚至比较严重。干部群众对此很有意见,做组织工作的同志也很不满意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,确保《条例》贯彻执行,任务还相当艰巨,需要各级党委(党组)和组织(人事)部门做出不懈的努力。

曾庆红强调,江泽民同志关于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,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,也是对贯彻执行《条例》、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更高的要求。各级党委(党组)和组织(人事)部门要把“三个代表”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;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得怎么样,最终要看选拔上来的干部是否符合“三个代表”的要求。培养选拔年轻干部,更要严格按照《条例》规定的原则、标准和程序去做,这样才能把真正优秀的干部选上来,减少和避免选人用人上的失察、失误。

曾庆红要求,进一步加大对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力度。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“一把手”的学习。领导干部要做到“四个带头”,即带头学习《条例》,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、标准和程序;带头不折不扣地按《条例》办事;带头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,对违反《条例》的问题敢抓敢管,绝不姑息迁就;带头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。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要精通《条例》,融会贯通,了然于心,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,坚持标准不走样,坚持程序不变通。要继续抓好广大干部、党员和群众的学习,使他们了解《条例》,更好地发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。

曾庆红特别强调,各级党委(党组)及组织(人事)部门要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,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,严肃查处违反《条例》的行为。对不按《条例》办事的,要严肃批评,坚决纠正;造成用人失误的,要追究责任;违纪违法的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决不手软。对通过不正当途径得到提拔任用的,要坚决拿下来;对买官卖官的,要绳之以党纪国法。要排除一切干扰,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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